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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短期访问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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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旅游签证

欣 欣 价: 1750 门市价¥1800
  • 办理时间: 15个工作日
  • 有效期: 1800天
  • 最多停留: 90天
  • 签证面试: 需要
  • 邀请函: 需要
  • 所属领区: 北京领区
  • 受理范围: 全国受理,就近送签
价格类型
预订日期: 
签证数量: 
  • 所需材料
  • 特别提示
  • 服务说明
  • 在线咨询
最后更新:2023-07-11
一、护照-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的因私护照;
每本护照须包含除最后一页外的至少一整页空白页。

二、照片-2寸白底彩照2张原件(请尽量用证件照,必须非常清晰,不能翻拍,不能扫描后打印,也建议不要自己用数码相机非专业拍摄,近期3个月的35*45mm大小照片)

三、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未成年人无身份证者,请提供出生证明复印件

四、申请表-签证申请表原件:完整填写, 可电子填写,可手写,务必填写清晰,不要连笔

五、户口本-全家户口本复印件
请清晰的复印包含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配偶页、子女页,不可缺页
注意:如果是集体户口,请提供集体户口本户主首页及本人信息页复印件

六、结/离婚证-已婚必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要是已婚出签率会提高。)

七、资产证明
1.申请人工资账户或其他能证明其近六个月收入情况的活期存款账户的交易对账单;不接受信用卡和定期存款账户证明
2.房产证或购房购房发票复印件、车本或行驶本复印件。

八、住宿证明(如有请提供) 覆盖在申根区全部停留时间的住宿证明

九、交通证明(如有请提供) 从中国出发、往返德国的交通订单,复印件(机票订单)
如果订单语言为中文,须用英文翻译关键信息,包括申请人姓名(字母或拼音)、始发地、目的地、出发及到达日期等

十、医疗保险(如有请提供)-在所有申根国家有效并覆盖整个旅行时间
中文和英文出具的保险单,须包含以下部分:
- 门诊和住院的费用(不仅限发生意外或急性病所致);
- 医疗送返回国的费用;
- 遗体送返回国的费用;
- 承保金额不低于30000欧元

十一、行程单(如有请提供)-行程单内容应包含此次旅游的目的地,停留时间以及所乘坐的交通工具。(英文)

👇👇不同身份人员提供资料👇👇
1.在职人员-在职证明:使用公司正式信头纸,注明公司的现址及现联络方式(电话号码、传真号、电子邮箱和网站主页);用中文开具,并附上德文或英文翻译;加盖公司公章;由公司负责人亲笔签名(不接受电子签名)
2.营业执照:有效的工作单位/自营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大学或公法机构无需提交此项材料
此外,以下人员的在职证明中须包含:
3.参观展会的申请者:观展的详细信息(展会名称,举办地点、旅行时间,观看展会的原因);
4.作为参展商的申请者:展会举办方的详细信息(展会名称,举办地点、旅行时间,申请者在此次展会中的 角色);
5.为展会搭建展台的申请者:关于展台搭建工作的详细信息(展会名称,举办地点,在德国进行展台拆建工作的天数)。
6.退休人员- 提供退休证复印件
7.如提供配偶或者子女资产证明,需做亲属关系公证及认证(中英文对照)。
8.学生-大学或培训机构出具的在读证明
大学负责人签字(不接受电子签名)
用中文出具,并附德文或英文翻译
9.若申请人本人无足够的资金,须提供经济来源的证明
10.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原件+复印件)须经公证处公证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有德文或英文译文;
11.父母一方的在职证明 (原件)用中文出具,并附德文或英文翻译
父母一方的银行对账单 (原件)
12.未满18岁学生/儿童 未成年人
1)学生证 (复印件)
2)学校出具的证明信 (原件)*
3)学校负责人签字(不接受电子签名)
4)内容包括准假证明,用中文出具,并附德文或英文翻译
5)未成年申请者的出生医学证明或与其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原件+复印件)
6)须经公证处公证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有德文或英文译文
7)父母的出行同意声明*
① 父母其中有一方或双方都不同行,则不同行的父母须出具出行同意声明 (原件+复印件):
须经公证处公证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有德文或英文译文
② 父母中有一方或双方同行,并已获得覆盖此行的有效签证,须出具:
同行父母护照的身份信息页复印件
同行父母有效签证的复印件
包含未成年申请者与陪同其出行的父母名字的机票预订单
8)经济来源证明*
父母一方的银行对账单 (原件)
父母一方的在职证明 (原件)用中文出具,并附德文或英文翻译
*当未成年子女与至少父母一方共同递交签证申请时无需重复提供此项材料
自由职业、家庭主妇以及无业人员(原件) 关于目前职业状况的解释信 (原件)
自由职业者:作为代替企业或雇主开具的在职证明的材料,自由职业者的解释信应详细阐述目前从事的自由职业并说明收入情况(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解释信用中文书写,附上德文或英文翻译。
13.无业人员:作为代替工作单位/雇主开具的在职证明的材料,解释信应详细说明个人情况,收入来源和旅行费用的承担用中文书写,并附德文或英文翻译
14.家庭主妇:若申请人本人无足够的资金,须提供经济来源为其配偶的证明
配偶的在职证明 (原件)用中文开具,附德文或英文翻译
配偶近三个月的银行对账单 (原件)
结婚证 (原件 + 复印件)须经公证处公证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有德文或英文译文
如您有需要请您拨打客服电话1381105175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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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馆有权利要求客人面试、销签或补充其他材料等要求。
2.收到齐全材料,我公司将安排在两个工作日左右完成工作(旺季时间可能延长,如有特殊情况请说明,我公司将作出调整)。
3.出签周期均为经过近期办理经验而告知,并不代表使馆官方受理周期。
4.办理任何国家签证我公司建议客人出签后定机票、酒店等,如耽误行程我公司无法承担除签证以外责任,敬请谅解。

 其他说明

探亲访友
邀请函 (原件)
由邀请方用英文或德文文书写 (格式不限);
告知邀请方完整的现址和现联系方式;
说明此行目的、在德停留时间以及旅行和逗留费用的承担;
如可能,详细说明邀请人与申请人的关系;
由邀请人亲笔签名。
重要提示:详尽的邀请函有助于减少申请受理中的调查询问并有助于缩短审核时间
邀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复印件)
邀请人德国身份证或护照身份信息页的复印件;
非德籍邀请人还须另外提交在德有效居留许可的复印件;该许可有效期须涵盖被邀请人在德逗留时间; 
邀请函若不是由在德居住亲属而由其配偶出具,则申请人亲属的护照身份信息页的复印件和其有效的德国居留许可的复印件也应作为附加材料一同提交。
申请人与邀请人的关系证明
探访亲属:经公证处公证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的亲属关系证明,附英文或德文翻译(原件+复印件)
探访朋友/熟人:可通过有说服力的邀请函、往来信件、电子邮件或照片证明私人关系。
旅行和逗留费用的承担证明
a) 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费用的证明 (原件) 证明申请人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可以承担计划逗留时间内的旅行费用
或 
b) 由邀请人或第三方可根据德国《居留法》第66至68条去外管局开具的正式的经济担保函 (原件和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商务\展会\文化体育活动
德国企业/商务伙伴的邀请函(原件)
邀请函须包含邀请方负责人的姓名、职位、现联系方式及亲笔签名 (不接受电子签名)
邀请函应以原件或以清晰的扫描件形式递交。(若递交扫描件则须附上发送此封邀请函的邮件打印件)
*工作单位最近三个月的银行对账单 (复印件)
工作单位最近三个月的银行账户对账单
由工作单位承担旅行费用时须提交
参展的申请者:作为参展商的证明材料 *
展会主办方出具的展位确认函 (原件)
 展位付费证明(复印件)如申请人通过中间机构支付展位费,需提交申请人向中间机构和中间机构向主办方支付展位费的证明 
* 只有参展人员才需要提交此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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