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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所提供的资料越齐全越有利于获得签证,但我公司不能左右签证官的意志使你肯定获得签证
2.您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虚假失真的材料将会导致拒签
3.您所提供的材料复印件直接递到领事馆,所以所有材料一概不退回
4.请提供A4纸标准的清晰的材料复印件
5."申请时间"为本公司预计正常情况下的处理时间;若遇特殊原因如假期、使馆内部人员调整、签证打印机故障等,则有可能会产生延迟出签的情况;对申请人根据签证预计日期提示,而进行的后续旅程安排所造成的可能经济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有关签证资料上公布的签证有效期和停留天数,仅做参考而非任何法定承诺,一切均以签证官签发的签证内容为唯一依据
7.如被任何国家拒签过,必须申明,并须书面说明被拒签的时间、地点、原因
8.收费包括签证申请费、资料审核费(收集、整理)、咨询业务费(指导、协助填表)、交通费及专业面试辅导
9.若拒签, 申请人需付签证总额的100%费用,以支付已发生的签证和操作费用
10.以上价格均为净价,不含6%的国内营业发票
11.特别提示:签证未有结果请不要出电子客票,否则一切损失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阿拉伯埃及共和国大使馆
北京市日坛东路2号
电话:010-84475180 传真:010-84475182
阿拉伯埃及共和国驻上海总领事馆
上海市淮海中路1375号启华大厦19A,19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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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1-64331020 传真:021-64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