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旅游集团渝之旅国际旅行社南坪签证服务中心
客服电话023-65633100(总机)18983976527(微信同号)
地址:重庆南岸区南坪正街85号(南坪正街)
商家资质:
重庆渝之旅国际旅行社,注册资金1亿元,大型国企,100%国有资产,服务安全有保障!
所需材料如下
身份证明
★中国大陆因私护照
1、行程结束后至少还有6个月有效期;
2、若换发过护照,提供旧护照原件;若遗失,提供英文遗失说明;英文遗失证明模板 英文遗失证明样本
3、至少留有2页空白签证页,不含备注页;
4、护照须完整无缺、无任何破损、无污渍。
★照片(2张)
1、近6个月内的3.5cmx4cm白底彩照2张,须一致(照片背后用铅笔写姓名);
2、请勿提供所持护照首页以及原签证页上的照片;
3、一般相纸打印的彩色照片,照片不可翻拍、PS、美颜;
4、脸部需占照片70-80%,下巴至头顶大约30-36mm,照片须有头部和肩的上部;
5、请勿佩戴帽子、围巾、首饰(包含项链、耳环、耳钉)、口罩等遮挡物;
6、请勿佩戴眼镜或隐形眼镜(包含美瞳、普通隐形眼镜);
7、不能露齿,请勿张开嘴巴;
8、务必请清晰的露出五官,建议长发客人束发(需能看出耳朵、眉毛、眼睛、鼻子、嘴巴以及脖子)。
★身份证复印件
1、请提供行程期间有效的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未成年人如未办理身份证,可不提供该项材料;
3、送签当天携带原件。
★户口本复印件
1、整本复印件(连续复印至第一页空白页);
2、集体户口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或送签时仍在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原件;
3、若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不在同一本,请提供全家户口本全部页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面试当天自行携带至领馆;
生活证明
★居住证
户籍所在地为北京,甘肃,天津,河北,河南,内蒙古自治区,山东,山西,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湖北,湖南,江西,辽宁,黑龙江,吉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西藏自治区。非上述地区户籍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婚姻证明复印件
1、已婚:结婚证复印件;
2、离婚:离婚证复印件或离婚判决书(民事调解书);
3、未婚、丧偶此项无需提供;
4、遗失:遗失说明。遗失说明模板
工作证明
★英文在职证明原件
本人所在单位的在职证明;
(1)使用公司抬头信纸打印,抬头包括公司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
(2)人事或公司管理人员签名,同行人不可以互相签名;
(3)盖公司(公章)或(人力资源章),二选一。
注:有几人出行就提供几份在职证明原件。
旅游/探亲访友在职证明模板 旅游/探亲在职证明样本
商务在职证明模板 商务在职证明样本
★单位证明复印件(需盖章)
申请人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公司公章或人事章。
资产证明
★资产证明
1、银行对账单:
(1)须为签证申请人本人名下的借记卡(储蓄卡)对账单,账单清晰显示姓名;
(2)银行流水打印日期距离邮寄资料日期不得超过7天;
(3)须为打印日期前6个月的银行对账单,可以体现工资收入;
(4)最终余额大于5万元人民币;
(5)须加盖银行公章或业务章,电子章可接受。必须A4纸单面打印;
2、以下资产证明非必需, 如提交利于出签:
(1)本人或配偶名下的房产证复印件;
(2)本人或配偶名下的车辆登记证复印件。
3、如申请人所在单位支付行程费用,提供以上个人资产外还请提供任职单位近6个月公司流水交易记录(非信用卡);
申请表格
★个人信息表
1、填写完整并中文签名,儿童可由父母代签名,支持手写/机打(签名除外);个人信息表
2、填写的联系电话需保持畅通。
邀请证明
★商务邀请材料(商务签证申请者提供)
1、组织方或邀请方出具的英文邀请函原件,用公司正式纸张印制,并加盖公章和签名,包含以下内容:
(1)邀请方关于访问目的的声明;
(2)详细的访问目的和时间(入境日期、离开日期),并附上详细的日程表;
(3)个人访问的必要性的说明;
(4)关于抵达波兰后的隔离条件的书面资料(或证明可以免隔离的官方文件);
(5)承担申请人旅行和生活费用的个人或单位的信息;
2、邀请公司的波兰 KRS ( Krajowy Rejestr Sądowy ) 或 CEIDG(Centralna Ewidencja i Informacji o Działalności Gospodarczej)的打印版,邀请方将KRS发送至波兰驻北京大使馆的邮箱,波兰使馆邮箱:pekin.amb.wk@msz.gov.pl,使馆邮件确认可申请的回复邮件截图用A4纸打印;;
3、如邀请方支付行程费用,必须在邀请函中明确说明;
★探亲访友邀请材料(探亲访友签证申请者提供)
1、波兰省办公室发出的邀请函
2、如行程由邀请方支付费用,需提供;
(1)邀请人在波兰的近3个月的固定收入证明复印件或在波兰具有法律效力的担保声明复印件;
(2)邀请人在中国居住并邀请您一同到目的国旅行:提供已签字的担保书,中国居住证(身份证)复印件,由雇主开具的收入证明,在目的地国家的居住证明或者目的国接待家庭提供的邀请信;
3、邀请人证件复印件(三选一):护照首页及目的国签证页,或护照首页及目的国签证页及居留证,或目的国身份证;
4、如访问亲属须提供与亲属的中英文亲属关系公证书并认证;
亲属关系公证样图
5、如访友,必须提供能证明申请人和邀请人为朋友关系的文件原件、照片原件等;
其他
★境外医疗保险原件
1、保险合同应覆盖整个离开中国至返回中国的行程天数;
2、保险单须体现申请人的中文姓名及姓名拼音;
3、保险单必须体现适用于所申请的国家及申根地区;
4、最低保额在3 万欧元以上(约30万人民币),须包含以下部分:包含紧急医务治疗,紧急医疗转移以及遗体转移。保险须覆盖全部申根区规模,并覆盖全部停留时间;
5、此份保险须为中英文版本。境外医疗保险要求
其他注意事项
1、2015年10月12日起,所有申请者在申请申根签证时需要本人亲自到签证中心提供生物识别信息(十指指纹及数码照片)。
2、12周岁以下儿童(以提交申请当天日期为准)无需采集生物识别数据,因此本人无需亲自递交签证申请。12周岁至18周岁儿童需要由至少父母一方陪同(或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在提交签证申请当天采集生物识别数据;
3、领馆规定:如您行程中包含其他申根国家,需向停留晚数长的国家申请签证(如:行程中在法国停留5晚、在意大利停留4晚、在西班牙停留6晚,需申请西班牙签证);如每个国家停留晚数相同,需向先进入的国家申请签证;如您出行目的同时包含旅游、商务或探亲访友,需向商务目的国家申请签证,其次为探亲访友(不以停留时间为判断标准);申根国家名录
4、此产品不包含签证中心贵宾服务费及因申请人材料问题,签证中心要求现场打印、复印及洗照片等附加费用请您在递交材料当天以人民币支付该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