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说明:
1. 护照原件(至入境时间至少半年以上有效期,个别国家有标明除外)
2. 相片规格无特殊标明的泛指大一寸白底/蓝底彩照(近半年内的)
3. 签证有待批准,领事根据您的材料有权拒绝您的签证申请,并可以不解释原因,同时也有权要求申请者补充相关资料或面试(面试费用自理)
4. 若是拒签,签证费用恕不退还
5. 以上签证有效期及停留期仅供参考而非法定承诺,一切以领事馆签发的签证内容为唯一依据; 签证价格及所需资料因使馆原因可能随时调整,本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
6. 工作日是指使馆正常的工作时间, 若遇特殊原因如临时假期、使馆内部人员调整、签证打印机及签证系统故障等,则有可能会产生延迟出签的情况;对申请人根据签证预计日期提示,而进行的后续旅程安排所造成的可能经济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 如有疑问请致电:0763-6986809 0763-3927776 负责人:黄小姐、曾生、潘生